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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CCOM Instrumental Exam Sylla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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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央音樂學院校外音樂水平考級

加拿大中樂(演奏技術)等級考試

 

一 : 宗 旨

 

中國中央音樂學院是全國最高水準重點音樂藝術學府。中央音樂學院校外音樂水平考級委員會,本著普及音樂教育宗旨,以嚴謹學術作風和優良傳統,為海外業餘學習中國樂器(簡稱:"中樂") 的音樂人士,提供專業權威性的水平鑒定與考核工作。

為弘揚中華民族音樂文化,中國中央音樂學院與加拿大庇詩省中樂協會合作,在加拿大地區舉辦中樂水平等級考試,包括<演奏技術>、<歷史樂理>(簡稱:" 中樂考級")。中央音樂學院從北京派員主考,評定及頒發中央音樂學院校外音樂水平等級考試證書,提高中樂專業水平,協助推動當地中樂發展。中樂考級指定教 材由中央音樂學院專家編寫,按循序漸進和重視基本功訓練的教學原則,學者如能按照正確教程學習,將會穩步向前,達到開發智力,陶冶情操,提高文化素 養。

加拿大卑詩省教育部正式接納由中國中央音樂學院考核及頒發『校外音樂水平等級考試證書』,從2007/8學年度開始,作為卑詩省中學〔校外學分課 程〕 ( External Credential Program Courses ) 成績,批准學生申報作為高中畢業學分用途。

學分組別定名為Chinese Central Conservatory of Music (CCCM) Course -『中央音樂學院中樂課程』,樂器類別包括:古箏、二胡、琵琶、楊琴、中阮、笛子共六項,考生准以其中〔單項〕<演奏技術> 連同 <歷史樂理> 證書,合共申請總數八分,作為中學畢業學分用途。學分組別及要求成績分別是:

Chinese Central Conservatory of Music 10 / 中央音樂學院中樂課程 - 音樂10組學分

- 第七級演奏技術連同中樂歷史樂理合格証書可獲四分。

Chinese Central Conservatory of Music 11 / 中央音樂學院中樂課程 - 音樂11組學分

- 第八級演奏技術連同中樂歷史樂理合格証書可多獲二分。

Chinese Central Conservatory of Music 12 / 中央音樂學院中樂課程 - 音樂12組學分

- 第九級演奏技術連同中樂歷史樂理合格証書可多獲二分。

 

  1. 考級術科 二胡 <F>、琵琶 <G>、楊琴 <H>、古箏 <I>、笛子 <J>、中阮 <K>。
  2. 報考資格 25歲以下考生具有參加當地中樂比賽經驗及評審記錄、25歲以上考生經導師推薦,均可參考,配合提升當地的水準,推動中樂發展。
  3. 考級級別 各專業演奏水平定為
    第 一 至 六 級,可隨意報考。
    第 七、八、九、十 級,不可跳級,符合加拿大卑詩省教育部中學校外學分課程要求。
  4. 考級內容 演奏部份: 評分要求準則與2008年相同
    第 一 至 六 級:練習曲一首、自選樂曲一首,合共二首。
    第 七、八、九、十 級 者 :練習曲一首、自選樂曲二首〈原則上傳統和近代各一首,按個別樂器考級教材所訂曲目而定〉,合共三首。

    口試部份:
    評分要求準則與2008年相同
    第 一 至 六 級:樂曲簡介、簡譜視唱(不是視奏)、節奏視擊。
    後兩項按教材範圍,抽考課外試題,測試反應,避免背記。
    第 七、八、九、十 級 者 :不須口試,但以演奏部份的音樂表情、技巧和綜合表現代替口試評分。
  5. 考級教材 第 一 至 六 級:中央音樂學院海內外考級曲目《海外版》。
    七、八、九、十 級者 :中央音樂學院海內外考級曲目 - 自選樂曲
    必須在《海外版》及《國內版》各選一首,增加選曲範圍。
  6. 考級要求
    1. 所有考生不論背譜或看譜演奏,應考時必須帶備指定正本教材進場考試,否則考生有可能被拒絕應試。
    2. 一至十級考級中,凡18歲以下考生及演奏級考生,必須背譜演奏。
    3. 考生必須自備演奏樂器應考。
    4. 考生老師可幫助一至四級的考生調弦,應考五級或以上者應自行調好絃入場。自帶揚琴和古箏者應自行調絃。
    5. 因考級時間不足以給考生演奏整首樂曲時,主考老師可在能予考生評分的情況下,中斷考生的演奏。
    6. 所有考級不用伴奏。
  7. 考級守則
    1. 考生須於應考時間前15分鐘到達試場候考區向註場職員報到,經審核證件無訛,始准應考。遲到考生有可能被拒絕應考。
    2. 考生因事未能按時應考者視為自動棄權,不予補考,也不退費。考生如因帶有傳染性的疾病,不應出席應考,並於考試期後10天內提出醫生證明文件,可獲退還己繳付的考試費,逾期申請恕不接受。
    3. 考生須呈視准考證及有照片身份證明文件應考;如遺失准考證,必須盡快於試前辦妥補發手續。
    4. 考生或其他有關人等攜往考級地點的財物,應自行保管,年幼考生在考級地點的人身安全,一概由家長、老師、或監護人負責。
    5. 除中央音樂學院的代表、當地職員、傳譯員和有關工作人員外,任何人士不得停留或徘徊考室門外聆聽、視看或拍錄考試進行情況。
    6. 除考級必需品,例如樂譜及樂器外,考生不得攜帶其他物品進入考室,違例者可被取消考級資格。
    7. 考級以中文普通話進行,倘考生在考級時需要傳譯服務,請在報名表上註明。
    8. 考生在考級演奏時,可能會被錄影或錄音。此舉主要為保證考級成績得到公平的評審,評分調整和評委研討之用。有關錄影或錄音,可能作為不記名的存檔,一律不對外提供或複製。
    9. 看譜演奏的考生,在演奏時必須自翻樂譜,評委不會協助翻頁。如考生有此需要,必須於報名時闡明,經批准後可由友人 (不是老師或家表) 代勞翻頁。
    10. 評審表在考級後30工作天呈交老師轉交考生,合格証書在90工作天後同樣處理.
    11. 中國中央音樂學院與加拿大庇詩省中樂協會保留考級最終評核的權利。

 

 

 

 

 

1. 時間表 開始報名 : 2009 - 3 - 1 星期日

截止報名 : 2009 - 7 - 1 星期三

核對報名 : 2009 - 8 - 1 星期六

發准考證 : 2009 - 9 -15 星期二

開始考級 : 2009 - 10 - 31 星期六

 

2. 報名手續

 

  1. 所有報考申請須符合中央音樂學院所訂定的考試規則。中央音樂學院與庇詩省中樂協會保留決定接受或拒絕任何人士報考的最終權利。
  2. 逾期的報考申請將由主辦單位作個別考慮,倘獲批准,考生須繳付逾期附加費。
  3. 報名表格可經由:報名地點<庇詩省中樂協會>,導師,琴行,函索,傳真,電郵索取或於<庇詩省中樂協會>網頁 (www.bccma.net/) 下載。
  4. 在填寫報名表前,應先詳閱「考級科目及報名簡章、指引及收費表」。
  5. 考生填妥報名表後,必須連同考級費支票,於截止日期前經人手交回或郵寄至報名地址:
    B.C. Chinese Music Association < 庇詩省中樂協會 >
    303 - 8495 Ontario Street,
    Vancouver, B.C.
    Canada. V5X 3E8
    Tel : 1-604-327-8807
    Fax : 1-604-327-8606
    E-Mail :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 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 document.write( '</' ); document.write( 'span>' ); //-->

    考級費支票收款人請填寫B.C. Chinese Music Association或 B.C.C.M.A。
  6. 考生請按照考級費用表繳費,否則報名作廢。考級費用一經繳交,將不獲退還,亦不得用作代付其他人士考級費。
  7. 考級類別、名稱、級別、考費:

Class組別 Title名稱 樂器 Class組別 Title名稱 樂器

F - 101 Erhu 二胡 I - 401 Zheng 古箏

G - 201 Pipa 琵琶 J - 501 Dizi 笛子

H - 301 Yangqin 揚琴 K - 601 Zhongruan 中阮

 

Grade 級別 Fee 考費 Grade 級別 Fee 考費

 

Grade 1 $65 Grade 6 $105
Grade 2 $75 Grade 7 $115
Grade 3 $80 Grade 8 $130
Grade 4 $90 Grade 9 $145
Grade 5 $95 Grade 10 $250